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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5-28 18:33  悬赏 0  发布者:195356……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2)
婚姻关系为解除之时夫妻共同给儿子购买了一栋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时间是10年1月份,由于房子在海南和购房合同在我老公手里,他拒不提供,所以产权证未办理,儿子已经是成年人25周岁,现在丈夫起诉儿子撤销赠与权,要回房子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请问他能胜诉吗?多谢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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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1时22分
不属于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8 20:12
既然购房合同写的是你儿子名字,谈不上撤销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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