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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依然判决错误 这个咋整啊

北京 01-06 16:21  悬赏 0  发布者:dongji…… 给我留言  回答:(7)
共有权确认纠纷,原告持5人共有协议诉我,要求与我共有,原一审二审他们都赢了,高院认为协议无效指令再审、再审也发回重审了,这个房子是我父亲生前卖给我的,父母都去世了,这5个人的共有协议在最后一次开庭前被其他法院依法判处无效了,但是发回重审的法官,用物权法106条说我父亲是无处分权人,我不是善意买卖,把我的房产证给撤销了,再根据继承判依然判共有了,这个法官是不是多管闲事啊 我的房产证到底在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啊?用物权法106条就能作废我的房产证?感谢各位帮帮我
问题补充:
我已经上诉了,我就想问问1、我的房产证在不在本案的审理范2、用物权法106条作废我的房产证是不是使用法律错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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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24
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25
可以申请再审的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30
您好,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32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57
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58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1-06 17:13
要看合同及交易细节情况;
我代理过房屋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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