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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期间,教师有事出去了,学生打架导致眼球严重受伤,教师应付什么责任

湖北-襄阳 03-23 07:53  悬赏 0  发布者:417122……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情发生在三年级。上课期间,教师有事出去了,让一个学生干部管纪律,一学生不听话,这个学生干部用教棍打他,他随手将一铅笔甩过去插在了学生干部眼睛里。导致眼球严重受伤,教师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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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3 07:57
教师有过失,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23 08:13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23 10:02
学校在教育、管理、保护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23 14:20
学校应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 可以面询 詹定东律师 24小时维权热线 15307156328
回复时间: 2010-03-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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