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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英语班,丙因故未能参加试听课程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6 21: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乙丙三人共同参加培训机构开设的英语班,丙因故未能参加试听课程,甲乙先行订立了合同,但是交付培训费,未得到收据,一周后,丙参加课程,将余额补齐,得到收据。培训机构在正式开始上课时换了培训老师,四节课后甲乙丙认为老师的课程讲的不好,要求退费。此时发现收据上写有概不退费,和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未请假记作已上课程计费。我就是里面的甲,觉得可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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