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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拆迁,10年住进第一批安置房(5口人,共分得540方,已分360方)

浙江-杭州 01-06 22: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09年拆迁,10年住进第一批安置房(5口人,共分得540方,已分360方),其中我和妹妹属于大龄青年应分得120方,得等到第三批安置房建成(至今未建成,以现金补偿过度费,已分到户主账户)。自拆迁到现在,我和妹妹没有得到家里给的任何补偿款(包括过度费和失地低保),爸妈重男轻女,加之他们关系不好,余下的180方,给的可能也要打折。有关要房子的事,爸妈总说生了你,就要偿还养育之恩,一套房子还不够吧。请问房子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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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1 13:49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那么可以主张,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返还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1-06 22:23
没关系,拆迁协议在。你们可以起诉主张你们的权力。有需要维权,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联系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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