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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在线等,谢谢!

辽宁-本溪 05-29 15:16  悬赏 25  发布者:lnbx20…… 给我留言  回答:(1)
交通肇事(对方自行车速过快,侧面撞向肇事人,肇事车辆刚起步,速度很慢)致使对方重伤,能说话,紧急送医院治疗,但仍身亡,请问应如何赔偿,标准为多少?尤其是精神损失赔偿标准范围,在线等,望各位大律师出手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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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7:27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发生的责任承担。

关于你所说的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追问:

精神损失赔偿标准范围在多少?谢谢!

回答:

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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