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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5-29 15:28  悬赏 0  发布者:32816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现我父亲已去世,他留下一处房产100平方米,该房产是村里分配给村民的,当时村里是每人分25平方米,我家里共有四人(包括:父亲、母亲、我、妹妹),由于我和我父亲的户口是分开的,为了合拼后房子会大点,于是我就写了一份证明回村里说明我已把我的25平方卖给了父亲,于是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父亲。母亲已去世。

问题:1、该房产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吗?
      2、我妹妹是否除了拿回她应有的份额25平方米,剩下的75平方米就我们兄妹俩平均分配呢?我已经无权要回我卖给我父亲的25平方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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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5时38分
1、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2、房子如果只是你父亲一个人名下的,那么你们兄妹就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即可。
追问:

但是,是村里分配的,四个人都占一份的。不可以取回属于自己的份额吗?

回答:

已经出租的话是不可以要回的,如果当时没有支付对价的话,就另当别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20:22
已经卖出去的,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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