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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方面的问题

 05-29 18:58  悬赏 0  发布者:gYR4584 回答:(4)
你好、我是女方,我跟他结婚后感情不和。没有领结婚证的,然后就分开了。所以经过村干部调解协商我们退给他家四万块钱,结婚的时候他家拿来五万六千块,说一万是让我买三金的,六千是让我买衣服的,但是现在我们家钱刚给他家,他家人现在又要告我们家,而且我们陪送的嫁妆都没有算进去。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女方有没有必要在给男方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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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2 10:36
已经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29 19: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5-29 19:12
如果已购买三金,那么认定为赠予行为,是不用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2-05-29 19:15
你好,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证,在一起时间又很短的,应该返还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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