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保忠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中产权登记约定的法律咨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5-30 08:57  悬赏 25  发布者:suhu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付违约金。
   3、按揭贷款,分期付款客户在结清全部房款后开始计算上诉日期,房屋需为现房。
   请问只按第2、3项处理这条款是否公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4 10:42
可以这样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宁夏银川
黑龙江黑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宁夏 银川
人气:93397
黑龙江 黑河
人气:785
宁夏 银川
人气:34451
广东 深圳
人气:173012
四川 成都
人气:796249
上海 黄浦区
人气:116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