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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赃物房产,被嫌犯妻子出租,获得100万房租

山西-临汾 01-09 19:07  悬赏 0  发布者:stp066…… 给我留言  回答:(16)
诈骗犯利用赃款付一半首付、银行按揭另一半,在公安局扣押房屋期间,因为办案单位没有给房子贴封条,嫌犯妻子将房子出租,获利100万元。这部分是否属于孳息?还是其中的一部分是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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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2 16:27
既然办案单位已经将房子查封,嫌犯妻子出租房子就是违法,所得也是属于非法所得,应该依法收缴。
回复时间: 2017-01-12 17:51
您好,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房屋查封的,须制作查封决定书并到房管局办理查封手续。
二、如果公安机关只在房管局办理查封手续没有给房屋贴封条的,属于软查封,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房屋交易,以保证犯罪所得能够得到有效追缴;
三、对于软查封的房屋,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则嫌犯妻子将房子出租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罪。因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嫌犯妻子仅是将房子出租,而无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房屋的行为。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则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可以将房屋出租。
四、本案房屋出租的资金都属于法定孳息。因房屋有一半以诈骗款项购买,该一半款项对应产生的法定孳息应予以收缴,另一半法定孳息应归房屋所有人。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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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2 18:14
租金属孳息。
回复时间: 2017-01-12 20:10
1、赃款应该追缴,赃款转化成房产也应该追缴,最终应该退还给被害人。
2、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自然规律产生,比方说鸡生蛋,树长果实。法定孳息指因一定法律关系产生,比方说租金。租金虽说因经营而产生,严格说属于收益。有时去区分并无实际意义。
3、这100万如何归属比较有争议。我觉得赃款转化为房产,也并非为全部,赃款转化也仅占房产部份。对于原物因经营产生的法定孳息也应追缴,但仅为部份,而非全部孳息。通过银行按揭,偿还按揭部份并非用赃款,属于合法部分,产生的孳息也应该是合法部份。如仅单纯分析孳息部份,一半应追缴,一半属于合法。
4、但结合全案,这100万应该先保全。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司法机关应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退还或赔偿。房屋拍卖后,(原价及增值部份、孳息)的属于应该追缴的一半应该先退还被害人或赔偿给被害人。如不足退赔,其中合法一半又只有一半属于被告人,应该用这部份继续退赔被害人。如上述追缴的一半已经足够退还和赔偿被害人,还有孳息属于非法所得,应该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部份还应缴纳罚金,诈骗犯罪需要处罚金。
5、有一种观点,房子已经查封,嫌犯妻子无权处分,办案单位才有权处分。对于这部份孳息应该由办案机关一并查封,最终上缴国库。本人觉得,不能侵犯嫌犯妻子合法财产部份的收益权利。
6、如另一半银行按揭还未清偿,拍卖后应该先清偿按揭,剩余部份退赔给被害人。
回复时间: 2017-01-13 10:55
你好!
1、查封分为两种,一种是硬查封,不允许当事人占用使用,另一种是软查封,也叫活查封,允许当事人在采取保值增值情况下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2、用犯罪所得购买的房产,依法应当查封,对于无法分割的房屋,应当整体查封。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可否查封冻结不动产或投资权益问题的批复》
2001年10月22日  公复字[2001]17号
广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省深圳市公安局在办理一特大诈骗案件中对涉案资产依法进行查封、冻结问题的请示》[粤公(请)字[2001]40号]收悉。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法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以违法所得购买的不动产、获取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但由于投资权益或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其采取冻结等侦查措施应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慎重使用。
3、如果公安机关在查封时未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占有、使用等,当事人可以合理使用,嫌犯妻子将房子出租,获利100万元属于合法收入,不应收缴。如公安机关查封时书面通知不得占有、使用等,则该100万属于非法收益,应当予以追缴。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3 16:42
1.属于孳息。
2.如果公安局查封时书面通知不得占有、使用等,则该100万获利属于非法收益,应当予以追缴。如果公安局在查封时未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合理使用,嫌犯妻子将房子出租,获利100万元属于合法收入,不应收缴。
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20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回复时间: 2017-01-12 15:42
出租房屋租金一半可以计算成孳息
回复时间: 2017-01-12 16:05
属于孳息,出租收入可以收缴。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1-12 16:23
不属于孳息。而属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罪。你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的补充: 2017-01-12 16:27
孳息的前提,必须是合法拥有的财产,才会产生孳息。非法获得的财产不能产生孳息。
回复时间: 2017-01-12 18:26
1、不属于“孳息”,属于收益;2、如果经过法院判决该房产是诈骗犯利用赃款购买的,他也没有其他合法收入,该房产犯罪属于所得赃物,应该没收;3、用账款赃物取得的收入,也属于违法所得,也应该没收。4、没收赃物应该评估作价,拍卖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的属于赃款收归国库。
我的补充: 2017-01-12 18:28
纠正不是“该房产犯罪属于所得赃物”而是“该房产属于犯罪收到”。
我的补充: 2017-01-12 18:28
犯罪所得。
回复时间: 2017-01-12 22:22
扣押期间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房屋,嫌犯妻子无权出租……
回复时间: 2017-01-13 08:18
应当收缴。
回复时间: 2017-01-13 09:46
你好,这要看情况,如查封了,那么不允许出租。
回复时间: 2017-01-13 10:56
属于孳息
回复时间: 2017-01-16 14:12
您好,是孳息的。。
回复时间: 2017-01-17 10:57
您好,属于孳息应当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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