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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哥哥的女儿可以吗?

广西-桂林 05-30 15:42  悬赏 0  发布者:85712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今年25岁,老公26岁。我和老公去年年底结婚的。我是一个可以说不可以生孕的人,(我患有甲减需要终身服药的,医生也建议过患有此病历的人最好不要生孩子)。我哥有一女儿今年一岁半左右,我哥跟我嫂离婚了,孩子是跟我哥的,现在由我父母带着,现在我哥再婚,又准备有一个宝宝将要诞生,所以我跟老公商量想领养我哥跟前妻所生的孩子,这样可以吗?我们村过户要经过村委大队同意盖章后才可以去办理的,我这样的条件符合吗?村委会给我们办理吗?我要领养孩子需要办理哪先手续呢?孩子以后过继给我们抚养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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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16:58
《收养发》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追问:

那我这样领养属于合法吗?

回答:

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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