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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早年与开发商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中有一条款为办公楼的拆迁安置采用以旧换新原则进行

吉林-延边 01-10 08:47  悬赏 0  发布者:park♥진 回答:(3)
我局早年与开发商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中有一条款为办公楼的拆迁安置采用以旧换新原则进行,办公场所的面积及结构的新旧差价的价款及其他费用,我局概不承担。现开发商以我局欠住房维修金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局是否承担住房维修金?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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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0 09:32
您好!
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1-10 09:03
看合同约定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7-01-10 17:01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你们是应该承担住房维修金的,因为你们的协议约定的是建房的费用,房屋维修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房屋维修金是房屋以后的维护费用,应该由你局或以后房屋的业主承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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