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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如果拒收货物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05-30 18:22  悬赏 0  发布者:127139……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5月27日下午5:30左右在电视购物上订购了臻好牌大肚子茶,准备给丈夫服用,问了销售人员说适合任何的人群服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负作用。晚上问了丈夫后说他不要喝,第二天早9:00打电话通知对方暂时先不要,下次要的时候再订购,对方态度马上就变了。然后我问了孕妇可以吃吗,她说可以吃,我还是不放心,说先不要了,等下次要了再订。
    5月30日给我发来一个信息,说是国家药物局通知:我于5月27日自愿订购大肚子茶,而且经过物流公司确认为自愿订购,现已经到邮局了,别人已经过去邮局拿货了,就只有我还没有过去拿,并多次违背良心,谎称没订,情节恶劣,此事已通过国家315证实,说我未按邮局规定邻取,严格重涉嫌欺诈行为。现已听取我当时的登记录音10分30秒送往当地市工商局处理,如果在30日15点之前必须去取,因个人原因导致货物被退回,根据国家购物总局第125条定将直接赔偿违金9090元,同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何不解请联系负责人,谢谢合作!拿不拿自己看着办,好自为之。
     我想问一下向这样的情况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当时小姐说到货时间是五到七天左右。  而且第二天早上在与小姐沟通的时候她也没有说货已经发出,只是说再跟先生沟通一下。晚上小姐打电话过来说,是我自愿订购的怎么又说不要了呢,我说现在没人吃总不能买来放着吧,那还不如到时候要用了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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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9时03分
无需理会.典型的诈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18:29
无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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