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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公司法律纠纷

重庆-江北 05-30 21:11  悬赏 0  发布者:xxysyj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居住小区的物管公司将我所居住幢的入户大厅占为己有,为其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为此,我们曾多次口头告知物管,将大厅归还本幢楼业主,在未归还前我们将按配套未完头善的情况交纳物管费(原收费是现收费的7折,后小区一期还未修完就恢复了原价),但物管一直不同意按7折收取,故我一直也未交。现物管公司将大厅归还给本幢业主(还正在改造),但也起诉了我一家业主,说我们无故拖欠物管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去收集证据?该收集哪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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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21:23
收集物管占用公共大厅的行为,作为配套未完善的抗辩理由,另外最好是收集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善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5-30 21:40
积极准备证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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