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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疑

广东-广州 03-24 09:53  悬赏 20  发布者:meepo0…… 给我留言  回答:(3)
3月12日本人在京珠高速中山往广州方向南沙路段发生5车连环相撞事故,交警判定由最后一辆中山牌的士车担全责。事后事故责任承担方的保险公司在广州一间4S店为我的车定损后答应赔偿8000多元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等本人的车辆维修完毕后让的士司机过来先行垫付维修费用,然后让其持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目前我的车辆已经维修完毕,但本人多次致电该的士司机,他都以人在中山很忙为由,拒绝到广州为我垫付维修费用,要求我先付钱然后拿发票到中山给他报销。请问这事情如何解决?另我在网上查了下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到受害人可以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请问我如何索赔“车辆贬值费”。谢谢各位律师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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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12
你可在事故发生地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0-03-24 10:13
各地对车辆贬值损规定不一至,一般情况下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24 11:57
广州好象没有此案例,建议小心谨慎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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