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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河南-焦作 05-31 08:54  悬赏 0  发布者:虞弋 给我留言  回答:(3)
陈某,中共党员,某房管局副局长兼厦路公司总经理。
2006年5月,厦路公司进入改制程序。审计期间,陈某隐瞒了公司资产389万元,致使审计单位最终评估该公司净资产为负33万元。有关单位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厦路公司改制竞拍底价为6万元。为了达到侵占所隐匿的国有资产的目的,陈某直接出面组成一个竞拍团队,同时又安排李某充当自己的替身,组成另一个竞拍团队,企图以李某的名义买下厦路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若陈某买下厦路公司,则必须同时辞去公职)。为了确保李某能顺利中标,陈某利用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设置障碍,阻止他人参与竞标。陈某与李某约定,竞拍中陈某出价到12万元时就不再加价,由李某再加价买下厦路公司。2007年12月20日,陈某、李某两人按事先约定的方案参与竞拍,李某充当陈某的替身以15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2008年1月,在竞拍结果公示期间,陈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纪委对陈某的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同时,有关部门未同意竞拍结果,厦路公司资产未实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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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31 09:2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回复时间: 2012-05-31 10:17
首先从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来讲,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回复时间: 2012-05-31 15:03
贪污。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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