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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海城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不服找鞍山,鞍山说海城认定事实不清

辽宁-营口 01-11 15: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发生车祸,海城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我不服找鞍山,鞍山说海城认定事实不清,让海城重新认定,第二次认定还和第一次一样我负主要责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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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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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1 15:45
第二次和第一次结论一样情况很多,可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
回复时间: 2017-01-11 15:52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1-11 16:15
你好,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回复时间: 2017-01-11 16:47
你好,法律没有禁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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