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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著作权咨询

北京 05-31 13:50  悬赏 5  发布者:林子??? 给我留言  回答:(10)
个人完成的词曲创作的歌曲,而他人则根据其所哼唱的旋律,不加任何改动在纸面上进行的简谱记录整理,也就是业内所说的“扒歌”,这样完成的作品,算是合作作品么?与词曲、简谱都由作者一人完成的歌曲作品,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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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31 13:5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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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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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31 14:33
您好,根据你描述,不属于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3:58
根据你描述的,不是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3:59
不属于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4:04
不是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4:23
基于您所述不是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4:37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5-31 14:59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您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合作作品。
回复时间: 2012-05-31 15:05
根据您所描述,不是。
回复时间: 2012-05-31 19:30
当然不属于合作作品,没有共同创作的故意。涉及侵犯前者著作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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