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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四川 01-13 15:06  悬赏 0  发布者:172928…… 给我留言  回答:(4)
1987年结婚后,1989年分得男方单位福利房一套,1990年11月婚生一女,1992年离婚,其女由男方负责,住房为男方单位分得,离婚书未描述住房归谁,实际由男方使用,1993年1月签订房改协议,同年3月和12月按核算出价格交清房款取得产权无证,同年2月再婚后至今无婚生子,1994年男方单位改善住房,调换大面积住房并置换取得部分产权无证,1997年完善调换后房屋产权面积取得全产权无证,其后2003年2月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
问:再次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问题补充:
1993年购房款为再婚前所储备,前妻有权分割?所用资金有与前妻离婚时,前妻一次性给女儿由我管理的。产权证名字及全过程经办均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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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3 15:49
未分割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陈律师:有时效期一说吗?

回复时间: 2017-01-13 17:29
您好,物权不存在诉讼时效
追问:

你好,龙律师,我听说借款两年没有要求收回,就自然失去再要求收回的权益,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回答:

您好,自借款的归还期限届满后2年。

回复时间: 2017-01-13 15:15
你好,产权登记为谁的名字?
追问:

产权证为男方一人的名字。

回答:

以前的已经过时效了,最长20年,现在已经超过20年。前妻无权分割了。

追问:

哦,不可以认为是给子女我给子女代管?
一方继承父母所得房产,夫妻间要求分割有没有时效期?

回答:

1、单位福利房,在第一段婚姻中,你们是承租的吗? 若是,那这时单位福利房是公房,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哈。也不涉及分割问题。 2、93年房改才支付房款取得该单位房产,说明该房产是在离婚后才取得,无权分割。

追问:

周律师,在第二段婚姻开始前签订了买断协议。是否可以认为是第二段婚姻的婚前财产?第一段婚姻后也无使用权和购买权的分割?

回答:

你好,93年房改的这个房,若是房款也是个人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但是现在就是涉及到一个问题,94年调换住房问题。1、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产出售,新购置房产款项全部来源于出售房屋的,离婚时该房产直接归属于原房屋购置人所有。 2、 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结婚后用出售该房屋的款项,支付首付款按揭购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确定房屋归属,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追问:

周律师:你好,物权法后的2012年继承父母的房产,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在继承人一个人名下。这会过了4年的2016年,是否还是继承人夫妻的共同财产?有没有时效期?时效期是多少?

回答:

你好,父母去世,若是法定继承,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遗嘱继承,明确由个人继承,那么属于个人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1-13 15:21
离婚时,未分割的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是与那任妻的共同财产,还是两任都有?

回答:

原来的,离婚时没有分割也没有要求分割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共同共有财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效期。

追问:

肖律师,你的意思是分两段进行分割?就是先扣除原来的面积与前任分割,剩下的与后任进行分割?在开始分割时候要开始计算时间,有效时间是多久?

回答:

1,婚前财产是婚前财产,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2,就是说一直没有要求分割就一直保持有效性,直到要求分割时开始,有效期为2年,超过时间,超过时效。

追问:

一方继承父母所得房产,夫妻间要求分割有没有时效期?

回答:

继承发生在什么时候?
发生在婚前是婚前的事情
发生在婚后,还要看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
是夫妻共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样处置方式,不管来源。

追问:

2012年继承父母的房产,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证,这会过了4年的2016年,妻要求离婚分割,是否在有效期内?

回答:

有效期不是这么算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划分的;
离婚后,没有要求分割,一般就是共同共有关系,什么时候要求分割了,什么时候开始起算2年有效期。

追问:

不太明白,我想了解的是物权法后,继承父母的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永久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上共有人名字?

回答:

就是说除非立遗嘱说只给你一个人,否则继承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这个就和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子,只写了夫妻其中一个的名字一样,这个房子并不是登记的那人一人的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谢谢,这个问题明白了,也就是永久共同财产。对吧?

回答:

不是啊,民法的自由度是很大的,而且财产的权属随时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流动。比如说:你们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后财产协议,就此进行了约定,自由协商,没有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地方,那也是有效的,你们约定为一方所有,约定为赠与第三人也是可以。公证以后,效果还更好,这些都是可以的,很活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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