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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问题

江苏-淮安 01-13 15:20  悬赏 0  发布者:159523…… 给我留言  回答:(3)
同居之前一方(甲)首付款购房(含契税、住房维修基金),签署购房合同是两人签署,按揭贷款也是两人签署,之后因矛盾分开,该房产的权属问题如何划分?(该房屋未领取产权证,贷款也一直是甲单独支付)
是否能够按照《物权法》第二篇所有权第八章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确权诉讼,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完全为甲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权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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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3 22:40
应该可以的,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7-01-13 15:27
属于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7-01-13 19:52
一个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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