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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06-01 10:50  悬赏 10  发布者:ALK32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嘉定区 回答:(2)
我电瓶车次责,对方轿车主责,我骨折打石膏,医院开了3个月休息证明,经过调解后交警开了6500元的收据(误工费营养费),另外我还有600元的医疗费,400元的电瓶车的修理费,发票已给对方,请问这些钱我能全拿还是只能拿一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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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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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0时59分
 你这种情况,属于对方主责,你如果构成伤残,可以拿更多的赔偿金.
另外,这些钱是应全拿的,对方有保险,先在保险范围内赔,不够的才分比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1 11:06
对方交强险的12万多的保单部分主次责,你基本可以全赔到。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主次责分担。你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了。要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才能确定最后的赔偿数额。估计至少8万以上的赔偿额。
我的补充: 2012-06-01 11:06
交强险不分主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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