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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

贵州-遵义 01-14 09:03  悬赏 0  发布者:jq2826……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双方有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因生病提前离开了人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下面有四子妹,两子妹,两兄弟,父亲是否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与支配权?母亲去世之后,父亲便立下遗嘱由两子妹来继承这套房的产权,并在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写下了这份遗嘱,只照了相片,没有录音,现在这套房产,两兄弟说母亲也有一份,父亲的赠与两个女儿,母亲的那份就应该两个儿子继承,但母亲已经去世了,这份遗嘱在母亲去世以后才立的,是否有效,两个儿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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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4 09:14
有一定的继承权,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1-14 16:46
实际上,你爸爸的遗嘱有一部分是无效的,因为超过其的权力范围。这套房子在你母亲去世的时候,每个子女就依法获得一定的继承份额了,你爸爸并不能全部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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