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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延迟收房违约金问题

广东-广州 01-16 12:11  悬赏 0  发布者:mottaz……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购买了广州花都万达文化旅游城的一栋商业公寓,近期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楼,但要求我先签字收楼,才能验房,我觉得不合理,就没有收,并事后以EMS邮件形式发房屋拒收函至开发商,以不允许验房,无永久用电等理由拒收。而购房合同中有条款写明业主逾期办理收房,需每天向开发商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本人已经付清房款,收房是我的权利,不是我的业务,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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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6 12:42
收楼的方式并没有约定,没有违约
追问:

收楼方式没有约定,我先验楼再收楼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支持,我以此为由拒收导至逾期收房,责任在哪方?

回答:

责任在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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