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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占 既无征地协议也无赔偿款

湖北-十堰 06-02 12:04  悬赏 0  发布者:18001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房县军点镇向湾村4组的一名普通村民,也是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拆迁户之一。根据谷竹高速公路拆迁相关办法,我于2011年4月与本镇何村村民刘史柱置换土地1.8亩用做谷竹高速公路拆迁的宅基地(经两村村委会同意并签署有土地置换协议,并向何村村民刘史柱支付置换补偿金4万元),置换后我向房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宅基地建设,当时告知县委、县政府在规划县城至军店一级路建设,需要待一级路走向确定后才能批复。
  时至今年年初,县城至军点一级路的走向确定,我置换的宅基地在一级路的征地范围内,政府为了加快一级路建设,竟与当地的村支书签署征地协议,我个人为支持谷竹高速建设需要的宅基地被告知是属于何村的集体土地,与我没有丝毫的关系。现一级路建设已经将我置换的宅基地占用,我多次找到军店镇政府、房县人民政府、房县信访办,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总是找出各种借口、理由进行推诿与拖延,不予处理。时至征地5个月来,我到军店镇政府找相关人员处理征地事宜不下于20来次,但是一直迟迟得不到解决,总是以各种事由进行推脱或者说的方案根本都不能接受,严重有失公平、公允、公正、等价交换的原则(如将我的宅基地置换到偏僻的小山沟)。
 
律师:征地没有履行征地协议,从这一点来看,就是违法的,下边我该怎么处理,是到法院进行起诉还是向上一级政府进行投诉,请告知,如到法院起诉,如何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相关说明:现在征地补偿标准大约是26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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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2 12:22
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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