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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有套共同的房子,奶奶2000去世,爷爷2003年再婚、2008年去世

安徽-合肥 01-17 12: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爷爷奶奶有套共同的房子,奶奶2000去世,爷爷2003年再婚、2008年去世。爷爷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爷爷再婚的对象和爷爷膝下三个子女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再婚对象分得爷爷遗产总共折合人民币45000元。2009年,三个子女将45000元付清给爷爷再婚对象。
但爷爷奶奶名下的房产一直没有过户,直到2017年,三个子女商量房子由其中一人继承,其他两人放弃继承权,到公证处去公证,必须要爷爷的再婚对象也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
爷爷的再婚对象不愿意配合签字公证,并要求增加给她遗产金额。
现在如果我们起诉爷爷的再婚对象,凭手头当时签订的遗产分配协议和再婚对象的收款签字,能否胜诉?是否需要按现在的房价补贴钱给对方?如果对方拒不到公证处公证,我们怎么才能将爷爷的房子过户到某一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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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7 13:54
是的,需要再婚对象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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