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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企业有意避规,将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该怎么申诉、。

 06-02 17:46  悬赏 0  发布者:平民v百姓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1)
本人2010年8月15日进入某一上市公司,2010年9月,感觉还不错,于是上班一个月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单位拿出了一份营销协议,要求我们签署,大致内容是我们新入职的与公司是合作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并不是他们的员工,现在已经快2年了,在本人的强烈要求下,公司在2012年2月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将之前的上班工龄全部清零,只是告知,本人之前签署的是营销协议,属于公司的临时编制。是合作关系,每月的工资发放只是打卡,没有工资单。很多时候都是分两部分打的,一部分底薪,一部分提成。而且没有给我们发放工作牌,每月发工资还要我们邮寄汽车票,火车票,汽油票等类似发票邮寄回公司。才能发放工资,目前因为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公司拒不承认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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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3日 12时04分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但是营销协议首先就说明了,我们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这一点就足以判了我们的死刑,我们有再多的证据也没用,当初签署的时候我们都很不满意,但是是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你不签也的签,为了工作,我们都忍了,现在要求赔偿,公司就拿营销协议出来,我们的确签字了的,没有办法.而且最重要的是,好像都过了仲裁期了。一个小蚂蚁怎么能和大象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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