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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件

河北-唐山 03-25 14:00  悬赏 0  发布者:冷冷的风 给我留言  回答:(3)
对方醉酒驾车 逆行向我 车驶来 我车位避让行驶至逆行线 结果对方突然变线 和我车相撞 至对方两死一伤 交通断我百分之三十责任 并没有给我出任何对方违章的说明 让我赔付对方15万元 并在交通调节书上签字 我签了 请问这个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我是不适应赔付对方15万元 此事已经相隔3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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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25 15:42
既然已经在调解书上签字,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或重大误解,否则,很难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3-25 15:43
即使没有责任赔偿对方,你现在主张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协议,很难再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回复时间: 2010-03-26 20:13
即使没有责任赔偿对方,你现在主张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协议,很难再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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