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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介绍可以购买郑州东区房子

河南-郑州 01-18 14:33  悬赏 0  发布者:Cindy 回答:(4)
你好,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介绍可以购买郑州东区房子,签购房合同之前给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两万作为好处费,但是签合同当天觉得事情不妥,比如合同并未标明具体楼层具体户型等信息,合同也未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补充,所以合同未签订,我想问的是这两万的好处费我是否可以要回,因为当时说的是同意签合同就打好处费,现在合同没有签是否可以要回这两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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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8 14:34
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18 14:44
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可以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7-01-18 14:5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1-18 15:28
你好, 可以要求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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