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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男女双方未婚先育,男方不予结婚不予补偿女方

 06-03 08:38  悬赏 10  发布者:qov9943 回答:(4)
男女双方在未婚的条件下先育一女已6岁,至今没有办结婚证,现女方在2012年2月份又怀胎,现已22周。多次与男方沟通希望尽快结婚办理手续,男方几次推脱,在2012年6月2号早上9点趁家人不在偷偷带走其女儿,已报案。到现在不来解决。女方现在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请问是否有胜算,具体能不能索赔,因女方现又有身孕,具体法律程序要怎么走?真心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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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3 08:50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6-03 08:41
答:同居关系,怀孕不是赔偿的法定理由,没有造成损害,赔偿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2-06-03 08:57
未进行婚姻登记属同居关系,现在主要涉及孩子、财产问题,双方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3 11:56
同居关系,怀孕不是赔偿的法定理由,没有造成损害,赔偿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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