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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无人员伤亡,对方要求赔偿上下班的打的费以及其他损失

江苏-南京 01-19 08: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无人员伤亡,对方要求赔偿上下班的打的费以及其他损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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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9 09:31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南京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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