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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3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被派往总部参与培训一项新业务

山东-烟台 01-19 09: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2013年3月进入一家公司,被派往总部参与培训一项新业务,为期三个月,签署一份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培训费用3万元,要求6年内不能离职,离职后赔偿违约金5万元。培训在2016年6月底结束,正式签署劳动合同是2013年10月,合同期3年。2016年原劳动合同到期,又签订一份新合同,期限3年。2017年1月,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想咨询一下:1.在签署劳动合同前进行的培训是否违约必须赔偿;2.培训费用3万元,违约金要求5万元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该协议还有效吗?3.若必须赔偿,已工作3年多,是否可以要求按比例减少部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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