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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辽宁-沈阳 01-20 14:03  悬赏 0  发布者:ll1987……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有套房产,从小到现在我一直都跟父亲居住在一起,父亲有三个儿女,平时都有我来照顾父亲,其他子女并不过问,现在父亲过世了,我们同住的房子写的是父亲名,现在其他两个子女来分房产,该如何分割,我是否可以多分?
问题补充:
没做过任何公正,房子虽然写的是我父亲名字,但买房子的时候我也出钱了,现在哥哥妹妹都不承认,非要评分房子,他们这么做是合理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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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20 16:28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20 18:50
如果尽赡养义务,可要求多分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1-20 14:26
一般可以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17-01-20 16:33
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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