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刘海鹰  李晓航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重伤致残如何维权

 03-25 21:14  悬赏 0  发布者:美梅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2)
本人企业法人代表,几年前因劳动法规经主管部门同意开除一名单位职工,两年后在办公室遭该职工报复,刀伤十多处,险些丧命,经抢救致残,精神伤害重大,经公安鉴定重伤,现该职工在逃未归案,因无公安结案证明,劳动部门工伤鉴定程序无法进行,现单位基本能保证工资,在家养伤,请问罪犯抓不到的话,工伤该如何办理?主管部门和单位是否依法对我有一定的赔偿?精神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25日 21时50分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要求的是较高盖然性,刑事诉讼要求高度的盖然性,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就类似于“美国汤普森杀妻案”刑事上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民事仍可主张赔偿,是一个道理。你当时受伤,现如今凶手未能归案,但当时受伤的事实是能够确定的,该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就应认定为工伤,在法定期间内向工伤部门申请过吧,此种情况工伤认定部门就应及时作出工伤认定,之后好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若由于其怠于认定,或认为你过了法定申请期间,你当然要讨个说法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5 21:47
可以要求单位垫付,等待破案。
评论者:苏世春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3-25 22:26
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04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89
辽宁 大连
人气:13771
山东 菏泽
人气:2163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