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已解决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继承与分配问题

 06-04 13:46  悬赏 0  发布者:silky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0)
公公今年70有余被一年过半百的中年妇女哄骗即将领证登记结婚。这位女士唯一目的就是想分得老爷子的住房和积蓄。
1.如果让公公立遗嘱或者《赠予协议》,那么遗嘱效用大还是协议效用大?需不需要公证?
2。公证过的遗嘱如果有多份按时间最新的为准。那么如果这位女士在我们之后又拿到遗嘱并且做了公证,法律是否承认?
3. 有没有方法能避免第2条的这种最差的情况?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4时07分
首先,无论是原配夫妻还是再婚夫妻,对配偶的遗产都依法享有继承权;故鉴于你公公和该中年妇女之间巨大的年龄差异,其今后很可能继承你公公的遗产。
其次,如果现在立遗嘱,无论是否通过公证,该中年妇女今后均有可能通过指使你公公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继承(登记结婚)或遗赠(不登记)的方式为今后侵占遗产铺路,从而必然影响你们的利益。
再次,几种方式的可操作性不同,目前来看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将房产和大部分存款赠与给子女,有条件的建议走公证程序,并且在同该中年妇女登记结婚前将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履行完毕,这种情况相当于老人在生前已经将其财产处理完毕,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在老人去世后,这部分财产不作为遗产分割,即使就其立了遗嘱,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遗嘱同样可行,但会留有后患,也可能发生你在第2个问题中假设的情况,到时候你们会很被动;综上所述,采用婚前赠与过户的方法更符合你们目前的立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如果你们不履行,老人也有权利撤销赠与,但主动权在你们一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的非常到位,答案也很可靠有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4 13:48
已经答复过
我的补充: 2012-06-04 13:51
1,遗嘱和赠与是两码事,不可比,赠与协议签订后当时现在就能过户,如果不过户那么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如果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
而遗嘱要立遗嘱人去世后才能根据遗嘱过户,遗嘱人在世时遗嘱不生效,不发生继承。
无论怎样上述两者都需要公证,不公正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2,法律承认,都公证的以最新的为准。
3,如果从遗嘱的角度上没法避免,你公公可以随时立遗嘱并做公证,全屏他的意愿,毕竟他有任意处分权。
但如果你们哄他高兴让他写赠与协议公证后立即过户到你们名下,那么房屋就归你们所有,和你公公就没有关系了,你公公就该房屋今后也就没有权利立遗嘱了,你所担心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04 13:51
您好
1 有效,建议公证;
2 最后一份,法律承认;
3 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现,无法避免;
4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04 13:57
您好,遗嘱是有效的,可以公证,以最后一份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4 14:00
有效的,最好做一下公证。都公证过的遗嘱以最后立下的为准。如果从遗嘱上来说,只要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避免的。
回复时间: 2012-06-04 14:10
遗嘱只要不违法,就是有效的,无需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6-04 14:15
您好!
1、遗嘱和赠与都有法律效力,但时效不同。赠与协议签署后可在您公公在世时就实现房屋产权的过户,而遗嘱要到您的公公去世后才能实现过户。公证与否都有法律效力,但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公证的遗嘱或赠与协议。
2、遗嘱的效力,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以最新的为准。
3、通过赠与协议的方式,在公公在世时就将房产先行过户到你们的名下,能确保你们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2-06-04 14:21
在老人去世前你有权处分属于他的财产
多份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最好是直接过户到子女名下。
我的补充: 2012-06-04 14:24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来电,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咨询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2-06-04 16:16
应办理赠与的方式,然后及时过户,可以避免发生对方得到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6-04 16:20
最好公证,如果不公正的话,他可以随时立第二份遗嘱,使得第一份丧失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甘肃兰州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8668
甘肃 兰州
人气:155506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771
广东 广州
人气:10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