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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轿车撞伤人的赔偿标准

辽宁-葫芦岛 06-04 15:22  悬赏 10  发布者:280549…… 给我留言  回答:(5)
当时头有出血, 送到医院做的全身检查,只有头部有些淤青 ,外伤,大夫说不需要缝针,伤者坚持要住院  只住了三天自己回家 但是不办出院  现在光误工费就跟我们要两万,这过了半个月了  又说头部有淤青  要做手术 ,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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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4 15:30
1,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你有责任才需要赔偿,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2,你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04 15:35
如你所述,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5 05:37
您好,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5 08:16
1,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你有责任才需要赔偿,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2,你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6-09 19:48
有标准,以合理损失情况为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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