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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06-04 16:32  悬赏 15  发布者:QKe6438 回答:(1)
大家好。我是一个刚没毕业多久的大学生。我从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在12月我得知该公式为一家皮包公司),第一个月以现金支付我的工资1700元,没有手续。后面两个月一直拖欠工资,之后我辞职,老板于2011年12月20日给我打了工资欠条(3400元),欠条上清楚写到于2012年1月15日去结算,可后面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请问我改怎么才能拿回我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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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4 16:37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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