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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未更名

四川-成都 06-04 16:34  悬赏 0  发布者:小王2012……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共同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属共同共有。但因还未还清银行贷款,无法完成更名手续。但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未更名不影响房产的归属效力”这一条。如男方现在外欠了外债,债主会不会以房产证有其名为由,要求以房产抵债呢?如可以,有没有什么方法避免?请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男方欠债为离婚后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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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6 10:04
已经离婚的,债主无权要求,如被牵涉的,可提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6-04 16:37
避免发生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办理房产更名。
回复时间: 2012-06-04 16:48
你好,你们离婚后的欠债就和你没有关系了。最好公证。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6-04 21:10
你好,有风险。
想办法把房屋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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