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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追究法律责任了派出所仍拘留

广东-潮州 06-04 23:18  悬赏 10  发布者:小美_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2月张三与张四兄弟因醉酒联手打伤了李某,张家兄弟垫付了李某近3万元的医药费,李某无大碍已于3月出院。由于李某报了案,派出所于4月拉了张三拘留(张四在潜逃中)。5月经双方协商私了,张家赔付了李某巨额费用并与李某签订了“报案当事人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协议书”。5月下旬派出所以张四仍在网上通缉为由,不予消案,要求张四主动自首并对张三发出了逮捕令准备判刑。
请问:
1、当事人不追究法律责任了,派出所继续拘留张三有没法律依据?
2、当事人不追究法律责任了,派出所仍要求张四自首有没法律依据?
3、假如张四主动自首了,派出所同时拘留张三与张四怎么办?是否会两兄弟同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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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5 07:55
您好,本案估计对方构成轻伤了。法律规定轻伤以上就属于刑事犯罪了,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事人说不追究张三张四的责任已经晚了,因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公诉。张四属于共同犯罪,肯定要追捕一并判刑的。现在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张三,争取取保候审,帮助减轻、从轻、免除处罚或者缓刑辩护。可以要求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争取轻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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