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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

 06-05 20:59  悬赏 0  发布者:风信子794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3)
您好,我姐姐和我姐夫2005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当时我姐姐考虑孩子上学近,二套房子中要了小的那一套(63平米),大的那一套(143平米)留给了男方,后来我姐姐再婚后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就没让孩子父亲继续探视,男方就以此为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5年当时协议上是男方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请问:这个抚养费怎么能要回来?以前的能不能补上?还有现在孩子上学花费很大,孩子父亲是公务员,工资挺高,能不能申请提高抚养费标准?谢谢
问题补充:
离婚协议上没有说明房子是否有孩子的一份,那么男方在再婚后,男方以后生的孩子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子?我应该如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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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5日 21时16分
男方是有权探望孩子的,以前的抚养费不能补的,可以提高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对方工资的20%—30%,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做出,建议和男方好好协商一下,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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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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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6 09:13
未公证的,起诉解决,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6-06 15:28
可以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房子没有孩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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