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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重庆-沙坪坝 06-06 22:16  悬赏 20  发布者:zsl484 给我留言  回答:(4)
试用期从2011年7月14日至2011年10月1日,但试用期后一直没和我签正式劳动合同,2012年5月1日才签合同,问公司怎么处理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5月1日之间的经济补助,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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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6 23:03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自2011年8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6-06 23:07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07 12:40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6-07 14:50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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