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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场手腕骨折

贵州 06-07 15:35  悬赏 0  发布者:102476……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校有一五年级学生某某,性别:男,现年11岁,其监护人均在广东东莞打工,该生与其奶奶共同生活。
2012年5月21日(下雨)上午7点14分,营养早餐用餐后,(上课时间:7:40)该生与同班同学张某某一起到校操场上玩耍,因不慎摔伤,导致其右手手腕发生意外骨折。事情发生的经过被安全值日教师张主任和肖主任看见,两位老师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询问了解,并立即通知其班主任伍老师,几位老师共同在办公室门口问王某某同学家长的电话,以便联系处理后续事宜,但该生表示不知道。
7点22分,班主任伍老师带领其到村卫生室进行治疗,但张医生表示对骨折方面的病患不能进行医治,须送往石阡进行检查治疗。在该生不知道其家长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又必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在场协商治疗方案,学校决定:一、黄校长电话报告镇教办,汇报事故发生情况;二、由其班主任伍老师带该生到家中,与其监护人共同协商治疗方案,顺道从其住址地到火石坡拦车一起前往石阡,后伍老师在该生家中,电话与其父母亲进行沟通,由于当时未找到其合适的监护人共同前往(其奶奶表示年纪较大,不能坐车),错过了朱家坝到石阡班车的发班时间,当时一直都在下雨,骑摩托车不利出行,只有等到下午1点钟朱家坝到石阡的第二班客车。
下午1点钟,学校又委派肖主任与该同学同学的三公,一起前往石阡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学校交代肖主任:由于其父母均不在石阡,一时赶不回来,一定要把该生住院手续安顿好后,再返校(因我校教师较少,肖主任兼上三年级数学和五年级数学两科,在事情安顿好后,尽可能返回,以尽量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月22日上午8点16分,王某某的三公打电话给黄校长,说没有住院费用,须立即交付住院费,否则医院将停止用药,由于其监护人还未到达,学校本着一切事故应先组织施救的原则,黄校长立即叫他爱人在石阡借了捌佰元,于11点左右,送到他三公处进行垫付,晚上8时许,黄校长又从朱家坝赶到石阡,对其进行了慰问看望。
5月23日上午临近11点钟的时候,其母亲从广东赶回石阡,黄校长也同时到达,立即和其监护人到医生值班室询问动手术时间,但该生的主治医生当日未上班,听值班医生说只有等到第二天施行手术治疗。在等待手术治疗的过程中,黄校长、唐老师与其监护人共同协商治疗方案,其中在涉及治疗费用时,其监护人表示没钱治疗,学校应垫钱对该生进行医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学校也考虑到孩子尚且年幼,病情不能延误。于是,黄校长于中午立即赶回学校,一方面组织筹钱尽快进行手术治疗,另一方面联系张某某的监护人,让其监护人了解自己孩子在本次事故中所应负的相关责任,但张的爸爸妈妈也都在广东打工,其奶奶表示,等到医治好后,该多少就赔付多少,但现身上确实没钱。在双方无果的情况下,学校最后在唐老师私人处借得伍仟元人民币,并于当日晚上11点钟由黄校长和唐老师赶到石阡,为第二天进行手续产生的费用进行了垫付。所以,在整个事故施救过程中,学校先后为该生垫付了医疗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圆整,直至该同学出院,而在此施救过程中,该生监护人一分钱医疗款均未支付。
尊敬的律师,在此次事故施救过程中,学校处理并无不当,但由于该家长的无理要求,认为学校应全权承担学生的监护及所有责任,现后续事情依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请你给予指导分析:
1、在王某某同学出院时,其母亲打电话给黄校长,要求学校为其进行生活费用的补偿,也被黄校长拒绝,但黄校长表示,可以等到张同学家长到场后,与其进行协商调解。
2、该家长表示,只要该生进入学校大门,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均应由学校承担,所以,本次手术治疗的费用,后续的复查费用和第二次手术(取固定支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学校全权负责医治,并且学校还应承担其所产生的一切生活费用、车费,护理费、误工等其他费用。
3、学校现时办公经费本身就陷入困境,垫付的伍仟捌佰圆人民币应怎样进行化解?
当否?恳望律师给予指导批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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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9 23:44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学校的责任不大,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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