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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未出借资金,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山东-潍坊 06-07 17:34  悬赏 0  发布者:adsin3…… 给我留言  回答:(4)
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条,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期限两年。现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份,银行汇款回证一份。银行汇款回证的汇款人、金额和出借人、出借金额均不一致,就是说银行汇款回证和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缺乏证据的本质属性。出借人有什么办法证明这份银行汇款就是他出借的资金?借条作为实践性合同,因没有履行而未生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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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7 20:09
你好,如果借条上有当事人三方的签字,是有效的。数额不一致,不影响的证据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6-07 17:39
如果原合同未履行,担保人当然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08 21:36
建议带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6-11 13:54
建议带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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