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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自强涉嫌诈骗苏继红的经过

湖北 06-07 23:36  悬赏 0  发布者:luruiw……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4月6日,苏继红跟往常一样将提货计划报到湖南湘大饲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把货款16940元打到了自己放在公司开票处的工商银行卡上准备拖货。并委托负责涟源的销售经理蔡公平联系提货车辆,蔡经理就联系了经常给涟源、新化区域装货的司机吴自强(原手机号码13574883218),约定2012年4月8日到公司装货。
2012年4月8日上午,吴自强司机(营运的车辆为湘B-37806,有一个合伙人张顺,吴自强是张顺的姨夫)如期到公司帮苏继红以及新化其他两个客户伍志斌、欧爱东一起拖货。因当天公司供货紧张,苏继红本来要拖150包(20公斤规格)芙蓉花808的计划,而当时公司成品库没有那么多货(只有90包),故苏继红的银行卡上还余有60包货款5400元。吴自强为了跑这一趟货多拖一点货不然不划算,他就打电话给新化的欧爱东客户,要求他加货凑吨位,但是欧爱东说没有这么多货款,吴自强就说他为欧爱东垫付货款,但是吴自强自己并没有钱垫付,他帮助客户在公司拖货多年,熟悉公司的流程制度,知道苏志红因少了货,其银行卡上还有余款,因此吴自强就用自己的手机(现在这个手机13574883218已经是空号无从查起)假装拨打苏继红的电话(实际不是苏继红本人,而是他的同伙冒名的),并让公司当天的开票收款员周晓红接听电话,开票员周晓红跟冒名的“苏继红”通完电话确认“苏志红”同意为欧爱东垫付货款以后(公司规定,客户提货刷卡必须要客户本人致电公司的开票处确认方可刷卡提货),在真苏继红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从苏继红银行卡里刷了5400元的货款,并按公司规定进行了登记。吴自强将货物运到涟源和新化,卸完货货以后,新化的欧爱东就将5400元货款给了吴自强,但是吴自强就没有将5400元还给苏继红,而是一直瞒着苏志红。
直到2012年5月4日苏继红想再次提货打款时才发现在公司银行卡上的货款少了5400元,通过与公司核对才知道是吴自强司机动了卡里的钱。苏志红就打电话跟吴自强联系,吴自强就不承认,到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了。无奈苏志红就守在涟源找到了湘B-37806这台货车,并暂时扣留了车辆及司机张顺(吴自强是张顺的姨夫,当时并不在场)。这才从张顺口中得知,因吴自强因欠赌债累累,已经没有跟他合伙了(也许是托词,不得而知),苏继红就要求张顺还钱,在苏志红的紧逼之下,张顺在才告知苏志红吴自强的老家龙塘的具体住址和在娄星区的具体住址,苏继红先是找到吴自强的老家涟源市龙塘镇去找,没找到吴自强,后来大概5月10日左右苏继红在娄底市娄星区市疾控中心附近的居民楼附近的麻将馆里找到了吴自强,在苏继红的追问下,吴自强才承认刷走了苏继红的5400元,并答应苏继红在5月底还给苏继红,5月底期限到了,苏继红多次追吴自强还钱,但吴自强一直不还,到了6月初,吴自强原来的手机号码13574883218就变成了空号,再也无法联系。
以上便是事情的全部经过。相关证据见湖南湘大饲料公司提供的票据和刷卡记录。
以上情况,吴自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上是否可以立案调查?受害人应该在哪里报案?作为公司一方存在哪些责任或义务呢?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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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8 09:15
你可以报警 然后警方立案侦查出具体情况再来判断
可以在事情发生的地点报警 有多个地点的每个地点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6-08 09:22
你好,可先报警,公安不受理,则尽快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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