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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房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06-09 08:34  悬赏 20  发布者:Qsx9891 回答:(4)
杨某(男)与刘某(女)一年前因感情不和,经天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判决离婚,男女双方认可。因离婚前共同建造房子一栋,经法院判决裁定,并由本县凭股局进行了房屋凭股,作价为41万余元。双方财产各一半,因男方无经济能力支付女方的一半。女方强行要买杨某所得一半的房产,如果杨某不买不卖的情况下是否合法?本人认为既然已离婚各人对自己所得的财产有支配权与享受权利,法院是不是可以执行强买强卖的决定。这是否合法?因男方不买和不卖,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强制拘留?刑具在什么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执行使用?它使用的权利与范围有哪些?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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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9 08:42
由法院执行庭,根据执行申请及具体情况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6-09 08:45
答: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可以;3、可以;4、保障房屋不被损坏,可以行使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2-06-09 09:35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
3、可以;
4、保障房屋不被损坏,可以行使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2-06-09 13:29
由法院执行庭,根据执行申请及具体情况决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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