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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我们的赔偿

天津-河东区 03-27 20:22  悬赏 20  发布者:刘佳爱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遛狗,(有狗证,且拴绳子)邻居踢了狗一脚,我父亲拍了他后背一下(无恶意,无伤害),他回手给我父亲一拳,造成鼻骨骨折(轻微伤),以报案。我们是否有过错和责任?,他的责任是民事责任的那一种?派出所是否有权利认定责任?派出所是否有义务调解。如对方坚持不赔偿,是否只能到法院起诉,我主张,我举证。需要什么证据,我以给我父亲照相,医院拍的片子,派出所的案底,这些够了吗?我们能得到的赔偿,如我父亲没有正式工作,怎样确定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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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28 10:42
1、对付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应当赔偿你父亲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3-27 20:39
你们没有过错,派出所即使认定了责任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如果对方拒绝调解,你们可以去起诉。证据主要需要你们损失和伤害的证据,如果没有工作可以以天津市的农民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0-03-27 23:43
侵权责任,派出所调解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也可起诉至法院。这些证据可以,再有你花费的医疗费用,按照你证据证明的误工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3-28 18:16
如果派出所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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