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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买卖纠纷

新疆 06-09 19:38  悬赏 25  发布者:duhui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去年我在单位分到一个棚户区改造房的买卖名额,但考虑到房子离市区太远,就不想买了,后经人介绍把名额私下进行了买卖,在今年付房款时单位给每位买房的职工补助了25000元,但是这个补助是在房款里直接扣掉的,我向乙方要过这个钱但是现在乙方坚持不给,所以我现在又一下几个疑问。
1.我们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我如果坚持不把房子给他,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3.这个补助的钱到底该归谁所有?
4.如果乙方坚决不把这个补助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们的买卖合同如下:
               棚户区改造房名额转让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保证双方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议如下:
1.甲方将在XXXXX分配棚户区改造房名额转让给乙方购买。
2.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为15000元。
3.付款方式.第一次交房款时给甲方5000元剩余部分到房屋拿钥匙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拿到乙方的转让费后,如那方违约影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一切手续。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问题补充:
乙方坚持拒绝不给这个补助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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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1 11:37
关键是单位是否同意转让。请你及时向单位领导查询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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