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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报警,我没有打伤,也有证人,为什么公安局还压着我的手机,对方一直住院不出院。

黑龙江-大庆 02-09 15:19  悬赏 0  发布者:smm199……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商场,发生了口角,他先动手的,我才推了一下。对方没有倒下,还很理直气壮,她报了警,还张口大骂,我觉得和这样人怎么骂都没完,就回家等待警察来处理。去公安局录口供,她没来,她去住院了,还说高血压,上火,警察也问了没有外伤。并且还说十万块的金链子没有了。这期间我被关押了七个小时左右。录了指纹,尿检,唾沫。之后人出来了,手机压下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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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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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09 15:19
你好,建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09 15:24
建议报警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2-09 16:18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2-10 10:23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2-11 21:22
以公安调查结果为准,不付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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