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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职务侵占或者其他?

 11-21 13:23  悬赏 20  发布者:tanch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一个女孩,已满16岁,未满18岁(下个月即将满18随),今年四、五月份在广东某小公司找了个财会工作,管理公司财务。后据说因该公司老板骚扰,威胁、强迫她跟他“在一起”(但无太多实质行动)而心生惧怕,故自动离职走掉,临走前利用管理财务的机会从公司账户里取走5000元钱并留书该公司老板。后联系上,老板不同意协商返还,并在本月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女孩带走的钱有25000。现该女孩已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请问达人,这种情况会如何量刑?该如何辩护? 
另:因时隔半年,当时的账务已被该女孩毁掉,该公司另有新账户,并不一定能证明女孩带走的是5000而不是25000元。至于老板的骚扰,亦无很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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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21日 13时42分
女孩取钱的原因也就是犯罪动机决定了案件的主观过错程度,单位应由证据证明女孩侵占的数额,女孩可以要求与老板通话,最好找到留言纸条或录音。一般因女孩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主观恶性较轻,可以判处缓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这位老师。另外,楼上这位老师,也谢谢您。不过只能采纳一个答案,不好意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1 13:31
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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