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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经济诈骗造成的损失

云南-昆明 06-11 09:01  悬赏 0  发布者:杨医生 给我留言  回答:(4)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昆明市工商银行开除的员工方晓璐到昆明市梁源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自己诈骗人民币1.2亿元,与自己的手下无关。工商银行员工谢蓉艳是其合作伙伴,五年多通过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朋友亲戚数千万元人民币,现在方晓璐的投案自首,给其推卸责任的借口,把自己当做受害者,躲避起来。大家都不知道方晓璐为何人,都是听信谢蓉艳的谎言,才把钱交给她的,至今谢蓉艳仍然逍遥法外,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回避所有的受害者,我们应该怎么追回损失?
问题补充:
现在主犯方晓璐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直接骗钱的谢蓉艳躲避起来,谁也见不到。谢蓉艳骗取大家相信的口词是:一、工商银行内部集资,二、自己参加正规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付行长参加,还有省政府领导参加,都是有经验的金融系统的人员管理,不会出问题。这些钱都是直接汇到谢蓉艳指定的银行卡上,而且各人所汇的卡的姓名不一样(事发后大家才知道),这些年来,谢用这些钱购买了别墅和多处房产及汽车,并把孩子送出国外留学,多次出国旅游。谢十多年来一直参加所谓的直销活动,这四、五年,有钱后几乎朋友叫做的直销都参加,且出手大方,挥金如土。广大受害者数千万的钱消费的消费,转移的转移,大家都很难拿到资金转移的证据。怎么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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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1 09:07
向警方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赃。
回复时间: 2012-06-11 09:15
这种情况下,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工商银行的名义集资诈骗,如果是以工商银行的名义的话,可以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工商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11 16:11
报警处理 提供对方财产信息与司法机关
回复时间: 2012-06-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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