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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份额约束的公证

上海-黄浦区 06-11 17:03  悬赏 0  发布者:javapa……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
问题一、本人2000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有父亲,老婆和本人的名字,但是未约定每个人占的份额。现在父亲打算再婚,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想去公证处把房产的份额做下公证,请问这个公证的意义有多大?比如说以后出了问题执行房产分割,是按照这个公证后的份额分割还是按照每人1/3的份额分割?
问题二、如果执行了公证,但是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请问能否拿这个公证房产交易中心把产证也按照这个公证的份额修改下。
期待律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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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1 19:07
意义不大,建议起诉要求分割份额。法院判决后,到交易中心进行变更。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6-11 20:33
房产份额已产证登记为准,产证上未登记各权利人份额的话视为共同共有,这个做公证是不必要的。
回复时间: 2012-06-11 21:39
1、只要你们家人没有意见,那么是可以做个公证的,对于防止以后的纠纷是有意义的
2、公证后,可以以该公证书作为证据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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